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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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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河南省 郑州 金水区 花园路街道 农业路政七街省汇中心A座五层
  • 姓名: 王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企业债权纠纷 债权转让纠纷起诉状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9-08-07
  • 阅读量:340
  • 价格:1.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合格
  • 产品数量:1.00 个
  • 包装说明:合格
  • 发货地址:河南郑州金水区花园路街道  
  • 关键词:债权纠纷

    企业债权纠纷 债权转让纠纷起诉状律师详细内容

    企业债权纠纷  债权转让纠纷起诉状
    问题描述:李某向我借款4万元,胡某在李某出具的借条中承诺,如果李某到时不还款,他愿意承担责任。还款期限过后,李某并没有偿还,而且下落不明。请问,我能否单独起诉担保人胡某,要求他承担还款的担保责任?
    答:我国《担保法》*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4条规定:“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XX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XX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企业债权纠纷  债权转让纠纷起诉状,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有:知识产权纠纷:归属权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行政纠纷;债务纠纷、债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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