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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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河南省 郑州 金水区 花园路街道 农业路政七街省汇中心A座五层
  • 姓名: 王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郑州债权债务案件代理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9-12-16
  • 阅读量:379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合格
  • 产品数量:100000.00 个
  • 包装说明:合格
  • 发货地址:河南郑州金水区花园路街道  
  • 关键词:债权债务,法律顾问,经济纠纷

    郑州债权债务案件代理律师详细内容

    郑州债权债务案件代理律师,1.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哪些?具体的保证责任该如何确定?
    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2.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有期限?如果让担保人无限地承担担保责任似乎不公平?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确定?保证期间的届满,会产生何种法律效力?
    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非常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3.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担保的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担保人是否仍负有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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