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债权债务案件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位于郑州市省汇中心A座16层1601,办公面积1300余平,现有人员110余人,秉承“客户至上、团结协作的价值观,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律所创造” 推行“公司化运作、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的一体化运营模式,形成利益、资源、管理和目标的统一整体,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努力打造优质法律服务品牌。业务范围法律咨询、知识产权诉讼、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企业法律顾问、经济纠纷。 4.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侵吞担保物,担保人权益如何保护 按照《担保法》*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5担保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6.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如何确定 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