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平台,1.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 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17条赋予一般保证人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通俗的讲,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这样,担保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 2.较个担保时,较好明确保证份额或当后顺位担保人 《担保法》*12条规定了共同保证中的按份保证,所以尽量承担份额较小的担保责任。另外,根据《》*176条的规定,如果保证与担保物权并存时,较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人应**选择其他担保方式实现债权,仍不能全部受偿时,才可以要求本人承担担保责任。 3.承担担保责任后,如何弥补自己损失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