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胁迫下写的借条有效吗 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 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3、《合同法》*五十四条*二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什么情形下写了借条也是无效的 1、根据《合同法》*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2、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3、双方约定利息**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现已改为**过24%的利率不支持,**过36%不合法),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过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4、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复利就是讲利息计入本金赚取高额利息的,仅仅保护真实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部分无效。 5、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6、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位于郑州市省汇中心A座16层01,办公面积1300余平,现有人员110余人,公司的律师为执业五年以上的专职律师,律师以服务客户、追求公正,力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律师以专业的态度承办案件上万起,积累了丰富的服务经验,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帮助了无数的当事人走出了法律的困扰,得到了自己正义的结果。 服务内容: 法律咨询:在线咨询、电话咨询、当面咨询 知识产权:商标注册、商标诉讼、商标复审、版权登记 债权债务:借款协议、诉讼指导、还款协议、法律咨询